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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 8号)、《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号)和上海大學《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關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将我院2017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的相關工作(簡稱"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生命科學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 長:沈忠明
組 員:宋紅生、陳沁、鄧志瑞、宋任濤、朱正芳、張紅、陸晨、王雪梅
執行負責人:宋紅生、陳沁
二、推免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保證質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學校規定的管理辦法和程序實施,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2.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除學習成績外,還要綜合考慮在各類高水平科技、文化、體育、藝術活動與競賽中的表現,以及在各類學生活動組織、管理、服務中的貢獻。
三、推免名額
1.普通推免生按學校分配的名額選拔推薦。生物工程專業:推免名額6名,可推薦人數6名;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推免名額6名,可推薦人數7名。
2.本校研究生支教團專項推免生全校9個名額,錄取單位默認為本校。
四、推免條件
1.具有高尚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的本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品行表現優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等,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受處分記錄。
3.普通推免生:成績優良,截至2015-2016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平均績點不低于2.9,且必修課無不及格。
研究生支教團推免生:本科前三年平均績點不低于所在院系(或專業)的40%或者不低于3.1。
4. 大學英語CET-4級考試成績合格(即達到CET-6級報名資格)。
5. 各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良好,具備較好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6. 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标準,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要求。
五、推免方法
1.生物工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同學符合推薦條件的分别按綜合績點排序。綜合績點相同時,比較《生物化學D1/D2》和《微生物學B》兩門學科基礎課成績,總成績高者優先。
2. 綜合績點計算方法:綜合績點=前三學年所有課程平均績點+項目分(參見下面第3點)總和。
3. 項目分:
(1) 學術創新類
(a)在國家級科技創新、各類學科活動與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若為科技競賽類團體獲獎,視為第一負責人個人進行加分),每項增加績點0.20;省市級則每項增加績點0.10;校級則每項增加績點0.05。(在校期間獲得多項獎項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b)主持國家級或市級大學生創新活動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8;主持校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5;主持院級大學生創新活動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3;參與國家級、市級及校級創新活動計劃項目的組員,增加績點0.02;參與院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員,增加績點0.01。(在校期間獲得多項此類項目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c)在生命科學學院大學生創新論壇中獲"生科創新之星" 者,增加績點0.08;"生科創新團隊"一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5,二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3,三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1。(在校期間獲得多項此類獎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d)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本人第1作者或導師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績點0.1,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績點0.02;在3大檢索期刊上發表論文,本人第1作者或導師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的每篇增加績點0.3,第2-第5作者的每篇增加績點0.1;申請發明專利者(指已獲得發明專利申請号者),前5作者的每項增加績點0.05。(此類項目分可累加計算)
(2) 文化、體育和藝術類
個人在全國性文化、體育和藝術正式比賽中名列前八名,每項增加績點0.1;在省市級正式比賽中名列前五名,每項增加績點0.08;在校級正式比賽中名列前三名,每項增加績點0.04。(在校期間獲得多項獎項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3) 德育類
(a)個人在弘揚社會道德風尚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國家級表彰,增加績點0.1;得到省市級表彰,增加績點0.08;得到校級表彰,增加績點0.04。(在校期間獲得多項獎項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b)個人獲得"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省市級榮譽稱号,每項增加績點0.05;個人獲得"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百優團員"等校級榮譽稱号,每項增加績點0.02;個人獲得學校部門及學院榮譽稱号,每項增加績點0.01。(在校期間獲得多項獎項者,隻計最高級别一項)
(4) 補充說明
(a)所提請加分的項目均需提供相應證明複印件,例如論文、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等。
(b)相關證明材料由生命科學學院學工辦負責審核。
(c)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獎項者,采取就高原則。
(d)對于上述規定未盡事宜或争議事項,可由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生命科學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裁定。
4. 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工作方案已由校團委另行下發文件,詳情參見校團委網站(),以該文件通知為準。
5. 為落實《上海大學2016年征兵工作的通知》(上大内〔2016〕103号)精神,應征入伍榮立個人三等功(含)以上獎勵的本科生,退役複學後經本人申請,滿足所在院(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推薦條件且進入院(系)上報學校推薦名單的,即可獲得所在院(系)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名額(名額排行根據同院系獲得推免名額學生的推免綜合成績順次而定)。
六、推免工作程序
1.學院向全體應屆本科畢業生發布學院2017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并在學院網站公布。
2.學生向學院領取《2017年上海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表》(附件二)或,提出書面申請。
3.學生填好推薦表,附上各項目加分的證明材料(包括已發表的論文、已申請的專利、創新項目合同、獲獎證書複印件等),導師、輔導員簽署意見後,交至學院802辦公室(陸晨老師處),學生遞交材料截止時間:2016年9月13日(周二)17:00。
4. 學生可申請普通推免生、本校研究生支教團專項推免生,或者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補償專項推免生,但隻能選擇其中一項,同時申請兩項或兩項以上者無效。
5.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核實申請學生的材料,在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推薦條件确定拟推薦學生名單(按序排列),并在學院内張榜公示和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最終結果上報學校教務處教研科。
6. 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院上報的材料,并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最終确定推免生名單。
七、時間節點
9月12日 公布學院推免工作實施辦法
9月12日—9月13日 學院組織學生報名,填報推薦表
9月14日—9月18日 學院公示推薦結果
9月19日 推薦材料報送教務處教研科
9月20日—9月25日 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學院上報的材料,并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最終确定推免生名單;學校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上報推免生名單
八、其他
1. 如發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不能解決的争議,學生應在學校推免生名單公示結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争議雙方在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時陳述理由,最後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決定。
2. 欲攻讀本校推免生的學生,沒有獲得上海大學推薦名額的,本校不予接收。
3.欲攻讀外校推免生的學生,沒有獲得上海大學推薦名額的,外校錄取或任何承諾均不獲承認。
4.2017年推薦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為準,任何個人的承諾均無效。
5. 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學校研究生院另行發文。
生命科學學院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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