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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關于招募選拔我校第五批(全國第十九屆)研究生支教團成員的通知

創建時間:  2016/09/12  陸晨   浏覽次數:   

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研究生支教團(以下簡稱研究生支教團)是由教育部、團中央聯合組織實施的全國示範項目。它每年招募一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志願服務的方式到國家中西部貧困地區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同時開展力所能及的扶貧志願服務。
我校自2012年開始組建上海大學首批研究生支教團,累計有30多名支教團成員已赴甘肅定西、貴州遵義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服務。按照團中央《關于組建中國青年志願者第十九屆研究生支教團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決定從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中招募上海大學第五批(全國第十九屆)研究生支教團成員,于2017年7月到西部貧困地區中小學校開展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拔名額:
研究生支教團成員9名,錄取單位為本校。
二、選拔條件:
1、選拔對象為上海大學生命科學學院2017年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較強專業能力,能勝任扶貧支教工作;曾擔任校院兩級主要學生幹部,在校期間參加過社會實踐、志願者活動,且表現突出、獲得省級、校級表彰者優先。
2、必須符合我校《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各項條件,在此基礎上,截至2015-2016學年夏季學期結束,院系綜合排名(或專業綜合排名)不低于前40%或者平均績點不低于3.1
3、品行表現優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受處分記錄等。
4、身體健康,通過國家規定的體檢标準(見附件),能夠适應艱苦的環境。
5、根據我院2017年應屆畢業本科畢業生人數規模擇優推薦2人。
三、選拔流程:      
1、學校成立上海大學研究生支教團項目管理辦公室,統籌協調招募、選拔、培訓、後勤保障等工作,并接受學校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研究生支教團項目管理辦公室秘書處設在校團委。
生命科學學院成立招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研究生支教團招募工作的宣傳發動、組織報名、資格審查、選拔推薦。
2、申請:應屆本科畢業學生自願報名,申請者需要填寫及準備的材料包括:
1)《2017年上海大學各學院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表》(附件1
2)《上海大學第五批(全國第十九屆)研究生支教團成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
3)附有教務處蓋章的大學一年級至三年級成績的複印件(包括CET4CET6成績複印件))
4)大學期間獲得的校級及以上榮譽證書複印件一份。
3、按照教育部、團中央等相關文件精神,研究生支教團專項屬于特殊政策要求的專項計劃,若報考研究生支教團,推免錄取單位默認為本校,同時不得再申報其他類型的推免計劃。
4、推薦:有意向報名同學請于913日(周二)中午12:00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學院802辦公室(陸晨老師處),學院對申請學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各單位确定最終推薦人選後,向項目辦遞交學院推薦名單,并報送申請材料。
5、項目辦對各院(系)推薦的同學進行複審、筆試,根據最終錄取人數的2倍左右确定綜合面試名單,并于9月中旬進行綜合面試,确定上海大學第五批(全國第十九屆)研究生支教團成員初選名單(含候補),面試結果在全校公示。
6、根據研究生院"接受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及相關規定,初選成員參加本學院本專業組織的複試或其他相近專業所在院(系)組織的複試。
7、經過學院專業複試,項目辦将研究生支教團初選成員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公布最終錄取名單。
四、相關政策:
1、研究生支教團成員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有關規定享受服務期為一年的有關鼓勵政策。
2、支教成員服務期間,中央财政給予一定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為每人每月1000元。同時,服務地在艱苦邊遠地區的支教成員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按月發放。交通補貼按西部計劃交通補貼标準每年發放兩次。服務期間,由服務地的學校為支教成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條件,如基本食宿條件等。
3、服務期間,應屆本科畢業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學資格。
4、支教成員服務期滿後,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工作部将根據受援地的地(縣)級團委及用人單位的意見統一頒發《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服務鑒定書》,記入支教成員個人檔案,同時印發志願服務證書,作為落實計算工齡等相關政策的依據。
5、支教團成員保險。支教團成員服務期間享受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綜合保障險。
五、注意事項:
1、被拟錄取為"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計劃"的學生需要與學校簽訂《上海大學優秀本科畢業生研究生支教團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協議書》,不得辦理出國留學手續,也不能列入當年畢業生就業計劃。
2拟錄取的推免生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不得再申請考研、出國或就業,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放棄推免資格。否則,将作為不誠信記錄存入該生的個人檔案并函告其被錄用的國内外院校或用人單位。
3、因身體或其它原因最後不能履行支教服務的,取消其保研資格。
4、支教成員服務期間,有不當言行或違反相關法律條例,造成不良影響的,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學資格。
5、未盡事宜及最終解釋權,由學校研究生支教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學院聯系人:陸晨
咨詢電話:13916135801yiluchen@sina.com
 
附件:
 
                         上海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團委

                                     201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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