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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直升研究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

創建時間:  2014/09/05     浏覽次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号)和上海大學《關于做好2015年推薦應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讨論稿)》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現就我院2015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工作(簡稱"推免工作",下同)安排如下: 

一、組織機構

成立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沈忠明

組員:宋紅生、陳沁、鄧志瑞、宋任濤、朱正芳、張紅、陳皇

執行負責人:推薦階段:宋紅生

複試階段:陳  沁

二、推免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保證質量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學校規定的管理辦法和程序實施,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

2.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除學習成績外,要綜合考慮在各類高水平科技、文化、體育、藝術活動與競賽中的表現,以及在各類學生活動組織、管理、服務中的貢獻。

三、推免名額

按學校分配的名額選拔推薦。生物工程專業:推免名額4名,可推薦人數5名;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推免名額4名,可推薦人數5名。

四、推免條件

1.具有高尚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的本院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品行表現優良,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等,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受處分記錄等。

3.被推薦學生成績優良,截至2013-2014學年夏季學期結束,平均績點不低于2.7,且必修課無不及格

4. 大學英語CET-4級考試成績合格(即達到CET-6級報名資格)

5. 各實踐性教學環節成績良好,具備較好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6. 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标準,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要求

五、推免方法

1.生物工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同學符合推薦條件的分别按綜合績點排序。綜合績點相同時,比較《生物化學D1/D2》和《微生物學B》兩門學科基礎課成績,總成績高者優先。

2. 綜合績點計算方法:綜合績點=前三學年所有課程平均績點+項目分總和(參見下面第3點)。 

3. 項目分:

第一,學術創新類

(1)在國家級科技創新、各類學科活動與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若為科技競賽類團體獲獎,視為第一負責人個人進行加分)每項增加績點0.20,省市級則每項增加績點0.10,校級每項增加績點0.05(在校期間獲得多項獎項者隻計最高級别)。

(2)主持國家級或市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8,主持校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5,主持院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長,增加績點0.03(在校期間主持多個項目者隻計最高級别項目);參與各級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的組員,增加績點0.02(在校期間參與多項者隻記一次)。

(3)在生命科學學院大學生創新論壇中獲"生科創新之星" 者,增加績點0.08;"生科創新團隊"一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5,二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3,三等獎成員增加績點0.01。

(4)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本人第1作者或導師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每篇增加績點0.1,第2-第5作者每篇增加績點0.02;在3大檢索期刊上發表論文本人第1作者或導師第1作者、本人第2作者每篇增加績點0.3,第2-第5作者每篇增加績點0.1;申請發明專利者(指已獲得發明專利申請号者),5作者每項增加績點0.05。

第二,文化、體育和藝術類

(1)個人在全國性文化、體育和藝術正式比賽中名列前八名,每項增加績點0.1;在省市級正式比賽中名列前五名,每項增加績點0.08;在校級正式比賽中名列前三名,每項增加績點0.04。

第三,德育類

(1)個人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突出事迹,得到國家級表彰,增加績點0.1;得到省市級表彰,增加績點0.08;得到校級表彰,增加績點0.04(在校期間獲得多項表彰者隻計最高級别)。

(2)個人獲得"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省市級榮譽稱号,每項增加績點0.05。個人獲得"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百優團員"等校級榮譽稱号,每項增加績點0.02(在校期間獲得多項榮譽者隻計最高級别)。

第四,補充說明

(1)所提請加分的項目均需提供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的複印件。

(2)相關證明材料由生命科學學院學工辦負責審核。

(3)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别獎項者,采取就高原則。

(4)對于上述規定未盡事宜或争議事項,可由學生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交由生命科學學院推免直升研究生領導小組裁定。

六、推免工作程序

1.輔導員向全體應屆本科畢業生發布學院2015年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推薦工作實施辦法,并在學院網站公布。

2.學生向輔導員領取推薦表(附件1)提出書面申請。

3.學生填好推薦表,附上各項目加分的證明材料(包括已發表的論文、已申請的專利、創新項目合同、獲獎證書複印件等),并請輔導員簽署意見後,彙總于學院802辦公室(陳皇老師處),學生遞交材料截止時間:2014年9月10日(周三)16:00

4.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核實申請學生的材料,在廣泛聽取師生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推薦條件确定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名單(按序排列),并在學院内張榜公示和學院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最終結果上報學校教務處教研科。

5. 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院上報的材料,并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最終确定推免生名單。

七、時間節點

9月5日                        公布學院推免工作實施辦法

9月5日—9月10日          學院組織學生報名,填報推薦表

9月11日—9月14日                     學院公示推薦結果

9月 15 日                       推薦材料報送教務處教研科

9月16日—9月24日           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各學院上報的材料,并在學校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最終确定推免生名單;學校通過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上報推免生名單

八、其他

1. 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計劃(10個名額,錄取單位默認為本校)面向全校招生,申請者本科前三年的綜合排名應符合所在學院(系)的前15%,申請者向所在學院(系)團委提出申請并獲得所在學院(系)研究生支教團的推薦資格後,統一向校團委報名。研究生支教團推免專項工作方案将由校團委另行下發文件。

2. 如發生學院推免工作小組不能解決的争議,學生應在學校推免生名單公示結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由争議雙方在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時陳述理由,最後由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作出決定。

3.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學校研究生院另行發文。

 

 

生命科學學院

                                           2013年9月4日


附件1.  直研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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