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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開展上海市第十屆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創建時間:  2010/10/09  張紅   浏覽次數:   

 各高等學校,各區縣教育局,市教科院,各區縣教師進修學院,委屬各有關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落實全國和上海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家和上海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探索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本市的教育改革與發展提供理論支持、科學依據、政策建議和實踐經驗;同時,為了充分發揮本市各級各類教育中廣大教師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者從事教育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教育科學,促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教育現代化,我委決定開展上海市第十屆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評選活動。為做好該項工作,現将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為了保證評獎工作順利地進行,請各單位認真閱讀《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辦法》,做好優秀成果的申報和推薦工作。
二、設立上海市第十屆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審獎勵委員會。評審獎勵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上海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
三、獎項設置
1.教育決策咨詢獎
主要獎勵對黨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戰略思考、教育決策産生積極影響的,對教育政策制訂産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設一等獎5項,二等獎8項,三等獎10項。
2.教育理論創新獎
主要獎勵具有思想性、創新性,密切關注世界教育改革與發展趨勢,填補學科或研究領域空白,對豐富教育理論産生作用的理論成果。共設一等獎5項,二等獎8項,三等獎12項。
3.教育改革實驗獎
主要獎勵區域或學校圍繞着教育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教育調查,實驗探索,成功的教改經驗總結,優秀教師成長範例等科研成果,同時也要努力發掘廣大教師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經驗,注重引導推進群衆性教育科學研究。共設一等獎20項;二等獎60項;三等獎100項。
四、申報方式與資格
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的評選采用自由申報、資格認定、兩級評審的辦法,最後由市教委核準、公示、發布。
1.申報人必須是成果作者,集體成果必須由第一主編、第一作者提出申報。申報時須由高校、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單位為申報單位,根據限額加以遴選,擇優推薦,集中申報,不受理個人申報材料。
2.參評成果資格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在國内外公開出版、發表的中文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間向省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提交的研究、咨詢報告。(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發表時間為準,未公開發表的各類成果以結題時間為準,決策咨詢成果以被采用時間為準)。
五、申報步驟
1. 申報人按要求填寫《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以下簡稱《申報評審書》)(見附件1)。
2. 申報人所在單位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在《申報評審書》上如實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3. 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根據要求與限額進行初審并擇優推薦,在《申報評審書》上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同時填寫《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以下簡稱《申報一覽表》),(見附件3)。在規定時間内,集中報送。
六、報送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一式6份(至少1份原件),統一用A3紙雙面打印。
2.成果主件6份。須在成果封面上加貼标簽,标明申報人及所在單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0份。
4.除公開發表和出版的成果外,決策咨詢研究要提供咨詢報告并附有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接受咨詢的意見與評價,省市及以上部門立項課題成果主件為研究報告的須提供結題證書。未被列入省市及以上部門批準立項的研究成果,須附有專家評審意見。
5.經審核蓋章的《申報一覽表》1份。
評獎結束後,無論申報人是否獲獎,所有申報材料不再退還。
七、受理時間、地點。
參評材料報送的截止日期為2010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報送地址:茶陵北路21号(市教科院内)二号樓底樓規劃辦,
聯系人:蘇 忱           電話:23116742
        勞南怡,熊立敏。電話:64184439,64182088
九、本通知及《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評選獎勵辦法》(修訂)、《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申報一覽表》可在"上海教育"網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開"一欄"學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載。同時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網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載。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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