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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2009年中秋、國慶節放假安排如下:
一、國慶節、中秋節一共放假8天,即10月1日至8日放假。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别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和上海市政府關于中秋、國慶節放假及公休日的調整安排,有關課程調整如下: 9月27日(星期日)上單周星期三的課程,10月10日(星期六)上單周星期四的課程。10月1日~6日的課程不補,請任課教師自行調整課程進度,保證教學質量。
三、節日期間各部門、學院安排好值班,确保學校教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順利進行。
四、節日放假期間,班車按節假日運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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